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省级、校级学生 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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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黔教学发〔2018169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贵州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贵州大学校际交换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23年修订)》《贵州大学校际交换生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度学生校级评优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荣誉称号

    (一)评选对象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包括本年度的新生和新生班级)。

2.2023-2024学年度到境内外高校交换学习的本科学生。

(二)评选内容

1.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

2.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3.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名额

1.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

本科生:80名;研究生:35名。

2.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本科生:27名;研究生:12名。

3.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

本科生:11个;研究生:5个。

研究生省级荣誉称号评选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及奖励发放依据

省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严格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黔教学发201816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选条件

1.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2)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开展的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精神,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4)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励;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5%以上。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省级三好学生的(1~4)项条件。

2)积极参与和组织集体活动,能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起到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师生服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3)评选学年正在担任学生干部并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4)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奖励;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10%以上。

3.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研究生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全班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社会公德意识强,有文明健康的优良班风;全班同学热爱学习、刻苦勤奋,有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评选学年全班同学无违法违纪行为,学年考试班级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前茅,班集体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班委会全体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和谐,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努力服务班集体,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班集体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体文娱方面成绩突出;全班同学有健康的生活习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教室实验室和寝室卫生环境好。

获得过校级和谐班集体奖励。

二、校级荣誉称号及奖学金

)研究生

1.评选对象

2022级、2023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评选内容

1)卓越奖

2)十佳研究生

3)三好研究生

4)优秀研究生干部

5)和谐班集体

3.评选条件及奖励发放依据

严格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贵大发〔202410)所规定的条件评选附件1

三、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

)研究生

1.学生提交参评材料:参评学生须于1014前登录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研工管理-评优评干申请”模块进行申请,并在1014日下午16点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交至院研究生科415.在各校级研究生组织参评的学生按要求在系统申报并提交材料至所在组织审核。

报送时间:截至202410141600

报送地点:资环学院研究生科415

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8(相应登记表、汇总表附件19、学费缴费记录、支撑材料)

2.各培养单位初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优评奖工作小组根据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培养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相关材料至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科。在校级各研究生组织参评的学生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初评。

3.学校审核评定:研究生工作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评优评奖委员会评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级荣誉称号按省教育厅要求报批,校级荣誉称号由学校进行表彰。

、工作要求

(一)评优评奖是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评优评奖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得擅自放宽或更改评选条件。本科生校际交换生评优评奖项目名额单列,不占学院名额。研究生省级荣誉称号、十佳研究生、卓越奖不可同时申报。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对评优评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特别是支撑材料的审查和认定工作。如有未按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导致出现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申报资格,同时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

学生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不按要求如实提供学习成绩单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多渠道申报荣誉称号挤占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与任何与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有关的评定,同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评选学年度受到纪律处分的,或者处于纪律处分期限内的,取消评选资格。

)截至1022日,凡未缴清学费及学校相关费用的,无评优评奖资格;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而贷款未办理完结的,须提供受理证明。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851-83627875

  

附件:荣誉称号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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