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 岗位资格年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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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资源与环境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学位办[2018]15号)和贵州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导师年审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24〕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资源与环境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年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导师岗位资格审查的时间

导师岗位资格审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条  导师岗位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导师须为人师表,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学术道德,具备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社会实践引导等基本导师能力。

2、申请者应符合《贵州大学校内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贵州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贵大研〔2024〕23号)中相关要求。

3.近三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研究生导师:

1)出现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行为;

2)申请者或指导的研究生出现科研、学术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3)申请者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质量问题的(包括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贵州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或者“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等情况)。

(二)岗位条件

1校内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岗位,应符合下条件

1)具有教授、正研究员职称。首次申请博导岗位资格的教师应具有指导研究生经历。我校聘用在教学科研岗位的正式教师,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与企业(行业)建立了稳定良好合作关系,组建了符合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的校企合作导师组(行业企业专家应为具有高级职称的在岗专家),满足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

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SCI三区期刊(中科院大类分区升级版,不含曾被或正被中科院预警的期刊)及以上论文2篇;

4)近三年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且有在研课题;年均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

2校外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岗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教授、正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6周岁,50周岁及以下导师须有博士学位,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或国家级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与学校建立了稳定良好合作关系,组建了符合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的校企合作导师组(行业企业专家应为具有高级职称的在岗专家),满足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

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SCI三区期刊(中科院大类分区升级版,不含曾被或正被中科院预警的期刊)及以上论文2篇;

4)近三年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且有在研课题;年均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

(三)申报要求

校内符合条件的导师请在10月9日之前在“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sgl.gzu.edu.cn/)中填写导师年审信息。

校外兼职导师须通过各培养单位选聘,选聘通过后在10月12日之前在“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gsgl.gzu.edu.cn/)中填报并上传“贵州大学研究生导师申请审核表”(附件1)。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与材料初审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学院每年发布导师岗位资格通知,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登陆“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博导年审信息材料详情请参照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研究生导师年审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安排及说法。

2、学科专业评审。学位点建设单位组织学科专业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和水平评审。学科专业评审组由5人组成,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视为通过,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3、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

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到会委员达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2/3及以上时表决结果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2/3及以上者审核通过。

4、初选通过名单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汇总上报校学位管理科办公室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1、申请人需按评定委员会要求,按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

2、 申请人思想政治考核是专业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重要环节。凡拒绝参加考核或政治表现不合格者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3、不受理涉密材料,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材料。

4、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由校内导师与企业/行业导师共同指导;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联合指导研究生,不独立招生校内、校外导师每年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5、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审核环节均须公示,并提供电子信箱、电话、受理举报单位等信息,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和实名举报。

五、其他说明

1、申请人如在本次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导师岗位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2、为配合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整体工作安排,满足本学科博导岗位条件的导师均可进行博导岗位申请,一位导师只能在1个方向申请博导岗位。

3、本办法自审查2025年博导岗位资格始行。

4、本办法由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学科类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贵州大学研究生导师申请审核表(仅校外兼职博导填写).doc

附件2-贵大研〔2024〕23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校内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贵州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