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3〕178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4〕50号)、《贵州大学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的通知》(贵大发〔2021〕7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将相关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2022、2023级)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30000元/年·生
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生
三、奖励名额
博士研究生:30名
硕士研究生:152名,其中资环(含喀斯特)共7名。
四、基本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参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执行(见附件2)。
2.博士研究生参照《贵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
五、材料认定时间
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六、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系统申报,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于8月30日至9月5日登录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研工管理-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进行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网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导师审核】个人提交完毕后需请导师在系统内进行审核。
2.【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提交,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申请学生需在2024年9月3日-9月5日上班时间将材料交至研究生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材料要求如下:
纸质版材料:
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正反面打印,且不加页,一式两份);
② 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
③《资环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评定表》;(附件6)
④ 研究生院出具的学习成绩单;
⑤ 支撑材料:评定期间有关的获奖证书、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学生个人支撑材料必须根据附件6德智体美劳明细依次罗列并装订成册,否则不收。此外,所收材料不返还。(另需提供对应的原件进行审核)
电子版材料:请交纸质版材料时用U盘现场拷贝。
①《资环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评定表》;(附件6)
② 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
(二)培养单位审核初评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1),严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列出候选名单。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贵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附件3)进行初评,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排从高到低序列出候选名单。
3.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进行评定,评定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科。
(三)学校审核及公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对博士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博士、硕士国家奖学金的审定并公示审定结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报省教育厅。
七、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附件5)严格填写,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公章。如未按申请条件申请或未按要求填写,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报送的材料均需电子档和纸质档材料,电子档统一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科拷贝。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获奖学生要建立档案,跟踪管理;
4.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的评审情况及材料进行核查;
5.硕士研究生必须在限定名额内等额评审,汇总表中对初评学生进行排序上报,若学生申请条件达不到评审要求,按实际情况评审,实际评审产生的名额空余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重新进行分配;
6.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设名额限制,由各基层培养单位初评排序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7.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报送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学术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由学生核实后在汇总表后签字确认;
8.学生须足额缴纳学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注册方有资格参评;
9.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附件.zip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