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硕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贵大研〔2024〕14号等有关规定及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要求,经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落实导师由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实施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制度,现制定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条 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的时间
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条 硕士生导师岗位基本要求
硕士研究生导师须为人师表,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学术道德,具备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基本导师能力,近三年在拟申请岗位学科或学位点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出现质量问题,未出现教学、科研、意识形态等方面问题。
第三条 硕士生导师招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校聘副教授,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2、近三年来取得的与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北大中文核心)至少3篇,或在《贵州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收录期刊(一级学报)发表论文至少1篇和核心期刊论文(北大中文核心)至少1篇,或发表SCI(含SCI-E)或EI收录论文至少1篇;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近三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北大中文核心)不低于1篇;
(2)出版学术著作至少1部(合著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 万字或总量的1/3),同时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北大中文核心)至少2篇,或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或SCI、EI源刊收录)论文至少1篇;
(3)主持承担有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近三年本人可支配经费,纵向年均1.0万元以上,或横向年均2.0万元以上;同时,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北大中文核心)至少2篇,或同时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或SCI、EI源刊收录)论文至少1篇;
(4)获科研成果奖(地厅级及以上)至少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北大中文核心)至少2篇,或同时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或SCI、EI源刊收录)论文至少1篇;
(5)在科技成果推广方面做出贡献,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须报专题材料,外聘导师不适用此条),同时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北大中文核心)至少2篇,或同时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或SCI、EI源刊收录)论文至少1篇;
(6)获得至少1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位),同时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北大中文核心)至少2篇,或同时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或SCI、EI源刊收录)论文至少1篇;
3、外聘导师除满足学校、学院及实验室制定的关于导师资格审查的基本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每年到我院及实验室做学术报告一次;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贵州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中文核心(北大中文核心)以上论文1篇;
(3)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与资环学院及喀斯特实验室教职工成功联合申报地厅级及以上项目。
以上第(2)、(3)款可任选其中之一。
符合以上条件的校内和校外导师可进行硕导岗位申请,但一位导师只能在1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下的不超过1个二级学科/方向申请硕导岗位,同时仅可在1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下的1个领域申请硕导岗位。
第四条 在满足硕士生导师岗位基本要求后,近三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校内导师,学术型硕导可在1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下的2个二级学科/方向申请硕导岗位。
(1)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及以上论文1篇及以上(只认可发表在CNS论文中排名靠后共同通讯作者或共同一作);
(2)主持并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3)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研究生创新系列大赛”“教育部认可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中竞赛”并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第五条 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学院每年发布导师招生资格通知。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登陆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210.40.7.236)填报导师年审申请,并向学位点提供相关纸质版支撑材料和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审核表(系统打印)。
2、学科专业评审。学科点建设单位组织学科专业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和水平评审。学科专业评审组由5人或7人组成。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视为通过,并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学科点建设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申请人材料,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视为通过;
4、公示。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表决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5、外聘硕士生导师由本人向我院硕士点学科提出申请,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核。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回避和监督
1、凡涉及招生资格审核的硕士生导师本人及其亲属,一律不参与涉及本人或其亲属的评议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到委员数计算方法为:总委员数减去回避的委员数。
2、评审中,个人或集体提出的申诉和异议,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仲裁。
3、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资格审核和专家的评议意见以及在正式公布前的资格审核结果均要保密。
第七条 申请人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导师岗位资格,5年内不得进行硕士生招生。
第八条 本办法2024年起,硕士招生资格审查全面执行本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喀斯特地质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
附件1:2024年硕士生导师年审申报-导师系统操作步骤.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