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贵大发〔2021〕74号)精神,为做好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以下简称“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做到公正、科学、规范,现就做好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工作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评定工作过程中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如有弄虚作假、渎职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学费或未按时完成报到注册者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非在职研究生可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定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2023级研究生(具体条件要求见附件1)要在2023年10月23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各班规定收集点(由班长确定),由各班班委汇总并在班级内公示附件3,无异议后,于10月24日17点前交至研究生科415,逾期不交视为放弃申请。递交材料具体如下:
1.《一年级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
2.个人支撑材料复印件。
3.《贵州大学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三)培养单位审核初评
培养单位根据评定条件进行评定,所有符合条件学生须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并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校评优评奖委员会审定
校评优评奖委员会对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进行审定,并公示审定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发文表彰。
(五)颁发证书及奖金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证书由学校统一制作发放,奖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校园一卡通账户。在奖金发放之前学生要将校园一卡通账户升级为一类卡。
三、相关要求
(一)研究生同学要认真阅读相关通知及要求,认真研读本单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不清楚的内容要积极与所在老师沟通。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的相关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的,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二)“双一流”高校毕业的学生应为本科一批次录取的学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得国赛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项且的学生须在参赛团队中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所获奖项须是“最美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等有突出事迹、有影响力的奖项或由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等相关部门颁发的奖项;学生以第一作者所发表的论文须见刊。
(三)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认真核定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学生隐瞒事实或提供不实材料的,任何时候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定资格,追回已发证书和奖学金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若工作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研究生同学在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或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培养单位、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工作处)等相关部门书面逐级反映,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并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851-83627875
特此通知。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喀斯特重点实验室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