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研究生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落实导师“岗位管理”工作。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导师年审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23〕33号)等有关规定及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条 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的时间
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条 导师招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导师须为人师表,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学术道德,具备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社会实践引导等基本导师能力。
2、在拟申请岗位学科或学位点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出现质量问题。
(二)岗位条件
1、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首次申请博士生导师岗位的教师应具有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SCI论文2篇或SCI二区(中科院大类分区基础版)及以上论文1篇,《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SCI论文。
3、近三年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且有在研课题;年均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
第三条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学院每年发布导师招生资格通知,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及相关材料;
2、学科专业评审。学位点建设单位组织学科专业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和水平评审。学科专业评审组由5人或7人组成。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视为通过,并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学位点建设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申请人材料,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视为通过;
4、公示。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表决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汇总上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5、校外博士生导师由本人向我院博士点学科提出申请,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核。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回避和监督
1、凡涉及招生资格审核的博士生导师本人及其亲属,一律不参与涉及本人或其亲属的评议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到委员数计算方法为:总委员数减去回避的委员数。
2、评审中个人或集体提出的申诉和异议,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仲裁。
3、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资格审核和专家的评议意见以及在正式公布前的资格审核结果均要保密。
第五条 其他说明
1、申请人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导师岗位资格,5年内不得进行博士生招生。
2、为配合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整体工作安排,满足本学科博导岗位条件的导师均可进行博导岗位申请,一位导师只能在1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下的不超过2个研究方向申请博导岗位。
第六条 本办法自审查2024年博导招生资格时全面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审核汇总表及成果汇总表》(1).xls
要求如下:
1、请申请2024年博士资格的导师在2023年9月21日17:00之前将附件1:《申请博士研究生岗位导师近3年主持科研项目汇总表》(包含论文情况表、明细表,项目情况表、明细表,获奖情况表)及其支撑材料扫描件发送到15885741762@163.com邮箱,逾期不接收补充材料,支撑材料中的论文需要首页,项目需要提供有主持人名字页、盖章页、到账经费页,获奖需要提供获奖证书。
2、近3年的时间范围,可使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或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总共36个月,但只能选择一种时间范围。
3、新申请的博导除了以上材料之外还需要提供简历一份(简历发送到15885741762@163.com),并将纸质版的博导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后在2023年9月21日17:00之前交到资环学院研究生科415,经资环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要进行答辩(PPT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通过后方可进入委员会表决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