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版)及学校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科研实践能力要求的积分建议框架,为更好的体现研究生培养的原创性、前沿行和应用性,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具体标准及认定办法的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授位分数要求。
1.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科研实践能力积分为0.75分及以上,其中至少包含学术创新积分0.25分。
2.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科研实践能力积分为0.5分及以上,其中至少包含学术创新积分0.25分。
3.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科研实践能力积分为4分及以上,其中至少包含学术创新积分3分。
4. 专业博士研究生:
科研实践能力积分为3分及以上,其中至少包含学术创新积分1分。
二、署名要求。
1.毕业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第一单位应署名为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喀斯特地质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贵州大学)。
2.申请学位者提交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申请者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不计入)。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1.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没有被解除;
2.累计2门学位课程或累计3门课程补考者;
3.考试作弊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或买卖代写学位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认为不能受理其学位授予申请的其他情形。
四、具有第三条1.款之规定情况者,受处分后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或离校(毕业)后两年内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可向学校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具有第三条2.款之规定情况者,在校期间或是离校(毕业)后两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SCI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一篇,或获得至少1项地厅级或省部级(排名前三位)及以上科研成果,可向学校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
五、其它说明。
1.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与研究生阶段研究内容相关。
2.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必须按规定格式如实填报已发表的学术论文。非学术性文章一律不得列入。若伪造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学校有关学术不端处理办法处理。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
3.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但满足毕业条件者,允许组织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在毕业后2年内满足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后,由本人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再审议其学位授予资格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六、本条例从202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七、本条例由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权并负责解释。
八、备注:2021级以前研究生授位分数应满足入校时发表文章对应的积分要求。
附件:资环学院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积分条件(研究生院审核) - 副本.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