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2〕8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贵大发〔2014〕8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审核的相关要求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申报及审核工作。
一、申请对象
2020级、2021级、2022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五)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态度端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六)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对隐瞒收入、不诚实申请者,将严格按照《贵州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助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13000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根据规定,2022年起,国家助学金按月进行发放。
四、审核要求和时间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学生申报及审核工作,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必须是学制年限内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申报、审核结束后要在本单位张榜公示,对在公示中有异议的学生,培养单位要认真复核。
(二)为不影响国家助学金的按月发放,各班级负责人务必认真审核材料,并于2022 年9月6日前将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报送到院研究生科。具体材料包括:《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分开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在研究生科当面发送)。
(三)逾期未将材料报送院研究生科视为放弃。
五、注意事项(必须逐一阅读,对照填写)
(一)申请人在填写《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时,要在“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每月收入多少”栏如实填写是否有,如有收入须如实填写收入金额。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填写“培养单位意见”栏时,要明确签署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是否同意(如:有固定工资收入×××元/月,不同意申请;无固定工资收入,同意申请)。
(二)入学前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脱产学习学生,在校为全日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请学生提供原单位无固定工资收入证明及原工资流水。
(三)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在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的填写一定要参照样表打印并加盖公章,自行采用的其它表格不予收取。
(五)若在审查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 申报、审核结束后,在本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学生必须在9月13日前在贵州大学数字化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申报,具体申报详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网上申报说明》(附件3),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退回原已发放的国家助学金。
(七)国家助学金每年按十个月(二月、八月除外)进行发放,请各班级务必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确保国家助学金学校能按上级要求按月发放。
(八)对于2022级新生,已审核通过,但经学校学籍审核不符合入学要求被退学及未取得学籍自愿退学的学生,须在退学前退回已发放的国家助学金;对于已取得学籍而退学的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后不再享受国家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喀斯特重点实验室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