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20〕9号)和《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贵州籍。7类毕业生: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6.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7.孤儿毕业生。
(二)外省籍。以下2类毕业生: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10月7日下午16:00之前前)。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021年度)》(附件1)及其他有关佐证材料(按照附件2提供)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如符合多个困难类型的,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关于以上毕业生提供材料的要求:
1.身份证有效期在2020年11月30日以后。
2.户口本复印件至少需复印户口本盖有公安局章的首页、户主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学生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
3.工行一卡通复印件上必须手写24开头的一卡通账号。
4.符合以上两种类型的只能按一种类型申报,申请表上的毕业生困难类型只允许勾选一项,凡是有助学贷款的学生一律勾选助学贷款这一项,按助学贷款申报补贴。
5.虽然有些困难类型,文件不要求纸质证明材料,但是请各位同学务必保证自身信息已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否则数据比对就会失败,请知悉。
(材料收集顺序如下且标准为A4纸大小)
1.材料第一页: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人必须手写签字)
2.材料第二页: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材料第三页:学籍证明原件(见模版)
4.材料第四页: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复印件,贷款证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等)
详见:附件一、二资环(喀斯特)关于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的通知.doc 附件三:求职补贴学籍证明模板求职补贴学籍证明模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