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保证实验人员的健康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化学试剂指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外的化学试剂。
第二章 化学试剂的申购
第三条 为了避免化学试剂的重复申请采购和积压,申购前化学试剂保管员应先检查是否有存余,若实验人员发现试剂不足时,也应及时反馈。
第四条 化学试剂保管员应按照学院规定申购,实验中心填写申请报告后,分管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按照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五条 化学试剂保管员按规定完成交接手续后,应及时入库。
第三章 化学试剂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化学试剂保管员对实验室化学试剂要做到安全、合理的保管,具体要求如下:
1、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接收、登记、入库和保管,及时掌握化学试剂的消耗情况和库存数量,不得随便外借(给)化学试剂,特殊情况需借(给)化学试剂时,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2、化学试剂须严格按其性质(如挥发性、腐蚀性、强氧化性、强还原性)和贮存要求分类存放,不得随意放置。化学性质会反应化学试剂应隔离存放。
3、化学试剂的保存温度分为室温、冷藏(4℃),冷冻(-20℃)和极低温度等,应根据化学试剂的物理化学特性和瓶签要求分别保存于不同温度条件下。
4、需要避光保存的化学试剂及其配置的溶液,均应按要求用棕色容器保存,或用深色纸包裹。
5、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6、易挥发试剂应存放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7、须加强对试剂库房火源的管理,不得使用火源。
第四章 化学试剂的领用
第七条 实验中心所有普通试剂只针对本科教学使用,科研使用试剂由教师自行采购。
第八条 本科教学使用化学试剂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验需要到实验中心登记备案,领取;实验结束后,将所剩试剂返还实验中心并登记。
第九条 科研团队使用化学试剂时,每个团队需要指明一个试剂保管员,化学试剂应保存于试剂柜中上锁,化学试剂使用需要登记后领用,剩余试剂需归还。科研团队负责人或实验室责任人是化学试剂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