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公共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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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顺利地做好化学实验,保证实验成功,保护实验仪器设备,维护每个师生的安全,防止一切实验事故,特制订本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也不能在实验室内点火取暖,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第二条  盛药品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

 第三条  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条  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第五条  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药品的性质。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第六条  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实验进行时,应该经常注意仪器有无漏气、碎裂,反应进行是否正常等情况。

 第七条  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灯快烧尽、灯火还没熄灭时,千万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不要用一个酒精灯来点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烧。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第八条  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使用易燃、易爆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第九条  要注意安全用电,不要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十条  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给试管加热时,切勿将管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药品喷出伤人。

 第十一条  嗅闻气体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慢慢地用手把挥发出来的气体少量地煽向自己,不要俯向容器直接去嗅。

 第十二条  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第十三条  取用药品要选用药匙等专用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

 第十四条  未经许可,绝对不允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五条  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

 第十六条  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废酸应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放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第十七条  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应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并不断搅拌。

 第十八条  使用玻璃仪器时,要按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以免破损,造成伤害。

 第十九条  使用打孔器或用小刀割胶塞、胶管等材料时,要谨慎操作,以防割伤。

 第二十条  实验中所用药品不得随意散失、遗弃,对反应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按规定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健康。实验剩余的药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拿出实验室,要放回指定的容器内。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餐具带进实验室,更不能把实验器皿当作餐具。

 第二十二条  实验结束,应整理好桌面,把手洗净再离开实验室。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完毕后,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