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学籍基本信息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等文件规定,学生报到注册后,学生应及时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学生学籍注册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同招生考试录取时的原始数据保持一致,原则上不予变更。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校审核确认后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一、学籍信息确认
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应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实名注册后查询确认、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学籍基本信息应与“学信网”信息保持一致,学生不能自行修改或变更。若发现 “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信网”的信息不符或个人基本信息与本人实际有效证件不符,新生要在入学后两周内须到研究生管理处核实相关情况,并按规定和程序修改变更信息。
二、下列情況学校不予办理学籍基本信息变更
1.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变更了出生日期的;
2.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同时变更了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的;
3.以有效军人证件报考入学并以报考时的证件号码注册学籍,申请变更为居民身份证号的;
4.享受了少数民族学生入学考试加分等优惠政策,申请从少数民族更改为汉族的;
5.学生毕业以后,变更了户籍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中任意项的;
6.学生在校期间已变更过户籍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中任意项的;
7.学生提出申请,但未能提供合法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
8.研究生入学考试资格审核或入学考试前已变更了户籍信息,在入学考试资格审核或入学考试时未用新的户籍信息的。
三、申请变更学籍基本信息所须材料
新生变更个人学籍基本信息的,应在入学当年12月前提出信息变更申请;在校生变更个人学籍基本信息的,应于每年4月前提出信息变更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个人学籍基本信息变更申请须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贵州大学在校研究生学籍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2.更改信息后的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入学考试准考证;
4.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前置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户籍部门审批通过的信息变更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变更民族的,还需省辖市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部门出具证明。
7.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等,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
8.基本信息变更申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申请信息变更源由、信息变更后可能带来的不确定风险责任等)
9.属于录取信息错误的,须提供招生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原件。
10.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后,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管理部门把关,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经培养单位审查确认无误后,上交研究生管理处;
2.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审核无误后将所有材料原件上传学信网;
3.学信网审核通过后,研究生管理处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变更学生个人信息。
4.学生及时登录学信网和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个人信息变更情况。
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件:
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姓名 | 学号 | 近期免冠照 | ||||
培养单位 | 专业 |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信息变更类别 | £姓名 £身份证号 £民族 £其它 | |||||
信息变更 具体内容 | 原信息 | |||||
变更后信息 | ||||||
证明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入学考试准考证 □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前置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部门信息变更申请表复印件 □户籍信息更改证明 □基本信息变更申请承诺书 □其他: | |||||
变更 理由 由 |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
学生承诺 | 本人承诺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任何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材料真实有效。因提供不实材料,本人将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因变更信息,日后带来的不确定问题均由本人承担。 家长签名: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培养单位审核 意见 | 分管领导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研究生管理处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