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环字(2015) 04 号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喀斯特重点实验室
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初审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学位论文的监控与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特制定关于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初审试行办法。
第一条 学位论文提交时间
学位论文提交时间与学校盲评提交论文时间一致。论文提交时需有导师签署的“同意提交”及导师签名。
第二条 学位论文初审对象及时间
未参加学校学位论文盲评的学术型、专业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均需参加学位论文初审。论文初审时间与学校论文盲评评阅时间一致。
第三条学位论文初审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其基本要求为:
1、论文应按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以及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成果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等内容。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具体格式请参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通知》执行。
2、硕士学位论文的工作量足够;观点正确;试验方法设计周密;测试数据完整、可靠、精确;资料运用、讨论和分析恰当;论文的组织结构严谨;文字简练、通顺;图表清晰直观;结论正确合理,以及论文的逻辑性、科学性有新的见解等。
第四条 学位论文初审的组织
学位论文初审小组由各学位点组织副高以上专家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
初审小组对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认真评阅,填写《学位论文初审意见表》(见附件1),对是否达到申请毕业答辩资格给出明确意见。初审结果一周内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第五条 初审结果处理意见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各初审小组意见最终给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为三类:
第一类 基本通过:学生取得毕业答辩前论文送评资格;
第二类 修改后通过:学生根据初审小组意见进行论文修改,2周内将修改的论文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是否通过。通过的按第一类处理,未通过的按第三类处理。
第三类 建议延期答辩:建议学生延期半年或一年毕业答辩。
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起施行。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