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资环”校友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母校与校友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发挥校友会组织力量服务社会,增进校友联谊与师生友谊,感恩母校对学生的培养和激励,以发扬地质精神之传统和团结互助之美德。在广大校友的倡议下,贵州大学校友总会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分会(以下简称“校友会”)发起设立“感恩·资环”校友基金(以下简称“校友基金”)。
第二条 校友基金管理机构
校友基金统一由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在校友总会的指导下,按照本办法约定的管理办法,由学院校友会负责对校友基金进行日常管理。包括校友基金的募集和日常事务性工作,发布捐赠信息,定期公布校友活动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 校友活动基金主要来源
1、校友捐赠;
2、在校师生员工个人的捐赠;
3、社会各界单位、团体和热心人士的捐赠;
4、其他合法方式。
校友基金根据“自愿奉献、数额不限”的原则进行捐款。
第四条 校友基金使用范围
1、资助因经济特别困难的在读的优秀学生和奖励在学业上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读学生;
2、联络校友,维护校友会网站和校友会《校友通讯》期刊刊出费用,以及服务于校友的其他工作;
3、资助由于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因素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已毕业校友;
4、组织和开展校友会活动;
5、学院学科、教学、队伍、平台等建设与发展所需;
6、按照捐款人意愿实施的其他资助范围。
第五条 校友基金财务管理
校友基金的管理按照“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校友监督”的原则,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下下设立专项基金,单独设帐管理,专款专用。接受捐赠后,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收据,并登记造册。并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捐赠用途、捐赠金额等。
校友会每年向学院和广大校友汇报一次校友活动基金的使用情况及财务状况,每年通过《校友通讯》期刊和校友网站予以公布。
第六条 校友基金捐赠鸣谢方式
1、凡捐资者,按其意愿可在校友会网站和《校友通讯》期刊上予以公布;
2、个人(单位)捐赠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者,颁发捐赠证书;
3、个人(单位)捐赠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者,可根据捐赠者意见举行专场捐赠仪式;
4、对大额捐赠者,根据捐赠者的意愿进行致谢或表达。
第六条 捐赠方法
1、来学院捐赠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西校区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银行转账至捐赠受理单位: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贵州大学支行 户名: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账号:52001513900052500465 敬请注明“感恩·资环”基金)。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学院校友会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校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