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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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学校有关教学督导、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我院教学督导检查制度。

一、教学督导组织

教学督导在学校教学督导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学院督导负责制,学院教学督导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系指定1

在职教师为督导组成员。教学督导人员必须敬业爱岗,责任心强,熟悉教育教学政策法规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二、教学督导任务

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规,参与教学质量控制的调研工作,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教风、学风开展日常督导,并进行综合评价,对重要教改措施组织专项研讨,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及组织实施。

三、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

(一)教学工作的日常督导

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性教学,通过听课、调阅大纲、检查授课计划、教案、作业和试卷、组织学生评教等方式就教学规范、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及时给学院领导反馈意见,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学期教学过程的监控

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安排,开展开学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运行情况检查、期末考试巡视工作等各项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完成检查报告提交学校。

(三)教学目标与教学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监控

对教学计划及人才培养目标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和修订的建议,并向学院教学科反馈信息。

(四)总结并推荐教学先进经验与先进典型

通过日常督导和教学过程控制的各项活动,注意发现全院在教育教学中教书育人、改革创新的好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及时加以宣传推广。配合学院开展优秀青年教师、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

四、教学督导工作要求

(一)学院督导组根据学院工作计划的有关内容和自身的任务及时制定学年和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报学校教学督导领导小组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

(二)教学督导组织按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要求组织各系按计划开展教学检查工作。每项活动进行中要重视原始材料的积累,阶段工作后均应有书面小结。开学、期中、期末应将学院教学工作及时向学院及校级部门报告和反馈。

()教师、教辅人员以及教学管理人员应主动配合、接受督导人员的工作检查和指导。

五、教学督导工作纪律

()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职业教育理论和教学改革经验,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二)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善意科学,发扬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按时完成听课及其他各项督导工作任务。

(三)谦虚谨慎,虚心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四)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探讨高校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五)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本制度从2017109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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