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大学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贵大发〔2018〕153号)、《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校研联发〔2019〕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吸纳优质生源,优化生源结构,设立贵州大学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新生奖学金),现结合我院及实验室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对象
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新生不纳入新生奖学金的评定范围。
二、奖励标准与条件
(一)博士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基本条件与奖励标准
1.评定条件:生源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已进入博士一年级的学生。
2.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为12000元/生。
(二)硕士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基本条件与奖励标准
1.评定条件与等级
一等奖:本科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研究生和贵州大学的本校推免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等奖:本科毕业于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推免生,本科为贵州大学且一志愿报考贵州大学的考生。
三等奖:本科毕业于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研究生。
2.奖励标准
一等奖奖励标准为15000 元/生;二等奖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三等奖奖励标准为8000 元/生。
三、新生奖学金奖励比例
新生奖学金奖励比例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新生总数的40%。若符合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人数超过40%,则按以下原则排序报学校研究生院:
1、博士新生奖学金根据博士录取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
2、硕士新生奖学金分别按一等、二等、三等进行排序,各类等级中按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杂费或未按时完成注册手续者;
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者;
3.入学前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入学后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者;
4.未参加入学教育,或入学教育不合格者;
5.未履行请假程序擅自离校者;
6.评选时违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7.无故缺席校级活动累计达 3 次以上者;
8.其他不得参评的情形。
五、评定程序
(一)学生系统申报程序
符合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于10月29日至31日,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点击页面左侧“2019级新生奖学金”链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请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中的“保存申请”按钮完成个人网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2019年11月4日中午12点前将以下材料(一式一份)交学院研究生科415室:
1、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复印件(需个人在复印件上签
名)。
3、博士研究生提供硕士毕业证复印件(需个人在复印件上签名)。
4、填写《贵州大学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评定信
息表》(请扫描二维码填写在线表格)。
以上材料过时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业奖学金。
(三)对新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规定的部门、机构反映。超过公示期,原则上不予受理。对隐瞒申报条件及弄虚作假的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并追回已发奖学金。
六、监督和举报
1.学校监察室:0851-88292118 邮箱:di@gzu.edu.cn
2.研究生管理处:0851-88292310
3.资助管理中心:0851-88291481
附件: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国土资源部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