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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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学科选拔的原则,为了进一步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二、工作职责

(一)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指导实施。

2、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实施细则。

3、指导本单位各学科组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内容、要求、程序和评价评分标准等。

4、确定本单位拟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5、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6、公布复试结果,并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处理遗留问题。

(二)复试小组工作职责

1、精心设计复试的专业知识考察和综合面试方案;

2、制定专业只是考察评分标准,最终给出评分及评语;

3、制定综合面试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最终给出面试分数及评语;

4、结合综合考核结果提出是否建议录取的意见;

5、复试小组秘书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学院留存备查。

(三)纪律监察小组工作职责

1、检查复试小组是否严格、规范地按照学校及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规定完成复试工作。

2、检查各学科的复试内容是否能真正考核复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或合理性建议,并将书面总结评价材料送交校研究生招生办。

三、复试内容与安排

1、资格审查

时间:2018425日上午8:00-8:30

地点:贵州大学花溪西校区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4415室。

资格审查内容:

1)身份证、专家推荐信。

2)对在职人员审查硕士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对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审查有效研究生证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

4)对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审查是否满足同等学力的报考条件。

5)对现役军人审查所在军队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请考生对应以上条件携带证书及证明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进行审查。

2、专业知识考察

专业知识考察以考生提交研究计划或研究报告纸质版、现场ppt汇报方式进行考察,满分为100分。

时间:2018426日全天上午900开始

地点:贵州大学西校区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4409室。

要求:请考生提交研究计划或研究报告纸质版一式八份(装订成册),考察当天交复试小组秘书处。ppt汇报时间为每人8-10分钟。

3、综合面试

对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英语听说及阅读能力进行测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30分钟;复试小组的成员包括指导教师在内一般不少于5人。满分为100

时间:2018426日全天上午9:00 开始

地点:贵州大学西校区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4409室。

4、体检

时间:2018425日上午9:00

地点:贵州大学北校区校医院。

备注:体检时需空腹。

四、复试、录取相关要求

1、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其中:复试成绩由专业知识考察及综合面试组成。计算方法:复试成绩 =专业知识考察×50% + 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2、录取原则

1)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分依次录取;

2)复试成绩<60分者,不予录取;

3)通过复试的博士考生,因受导师招生指标限制而不能录取的,可以允许其在相同学科(专业)选择其他导师进行调剂录取,招生指标由接收导师提供。原则上不跨院(系)调剂录取。

3、考生在复试阶段的材料须向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提交存档。

联系电话:0851-83627875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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