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研究生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落实导师“岗位管理”工作。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导师年审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24〕42号)等有关规定及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年审办法。
第一条 导师岗位资格年审的时间
导师岗位资格年审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条 导师岗位申请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导师须为人师表,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学术道德,具备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社会实践引导等基本导师能力。
2、申请者应符合《贵州大学校内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贵州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贵大研〔2024〕23号)中相关要求。
3.近三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研究生导师:
(1)出现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行为;
(2)申请者或指导的研究生出现科研、学术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3)申请者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质量问题的(包括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贵州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或者“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等情况)。
(二)岗位条件
1、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首次申请博士生导师岗位的教师应具有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SCI三区期刊(中科院大类分区升级版,不含曾被或正被中科院预警的期刊)及以上论文2篇;
3、近三年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且有在研课题;年均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
(三)申报要求
校内符合条件的导师请在10月9日之前在“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sgl.gzu.edu.cn/)中填写导师年审信息。
校外兼职导师须通过各培养单位选聘,选聘通过后在10月12日之前在“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gsgl.gzu.edu.cn/)中填报并上传“贵州大学研究生导师申请审核表”(附件1)。
第三条 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年审的工作程序
2、学科专业评审。学位点建设单位组织学科专业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和水平评审。学科专业评审组由5人或7人组成。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视为通过,并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学位点建设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申请人材料,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视为通过;
4、公示。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表决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汇总上报校学位管理科办公室备案;
5、校外博士生导师由本人向我院博士点学科提出申请,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核。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审核的回避和监督
1、凡涉及岗位资格审核的博士生导师本人及其亲属,一律不参与涉及本人或其亲属的评议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到委员数计算方法为:总委员数减去回避的委员数。
2、评审中个人或集体提出的申诉和异议,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仲裁。
3、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审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资格审核和专家的评议意见以及在正式公布前的资格审核结果均要保密。
第五条 其他说明
1、申请人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导师岗位资格,5年内不得进行博士生招生。
2、为配合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整体工作安排,申请学术型的导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博士招生单位申报学术型博导岗位,且只能在1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下的1个二级学科申请博导岗位。
第六条 本办法自审查2025年博导岗位资格审核时全面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贵州大学研究生导师申请审核表(仅校外兼职博导填写).doc
附件2-贵大研〔2024〕23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校内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贵州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