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9-29 浏览次数: 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 号)和《贵州大学SRT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加强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的需要。

第三条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两级管理。教务科负责确定项目的类别、数量和经费额度,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和验收;项目实施单位(系、实验中心、研究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等。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构建创新创业能力训练体系,制定相关政策和激励机制,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第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以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功申报目标,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

第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通过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引导学生在本科阶段进行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创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正确理解创业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第三章  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家组,对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行评审、指导、检查和验收。

第四章  选题申报

 学院重点资助选题适当、思路新颖、具有创新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创新项目;重点资助选题范围适当,目标内容清晰明确,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实施条件有保障的创业项目。

 项目申报人限定在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一般应以23年级学生为主其他年级的学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但一般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项目申报人需学有余力,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具有浓厚兴趣和较好素质;指导教师需具有较好的科研、技术开发和与企业合作的基础;项目申报单位能提供良好的资源平台和条件。

第十条 项目申请人须填写《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学院以答辩等形式进行初评、复评,确定入围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名单,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最终结果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十 项目进行过程中,确有必要变更研究内容、变动参加人员、变动结题时间的项目,项目主持人要提前向学院教务科提出书面报告,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 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在学院规定的中期检查期限内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终止经费投入;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者,可适当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项目主持人的毕业年限,否则应取消项目主持人资格。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 为确保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顺利实施和项目水平,学院级项目按照学校标准予以资助。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

第十 项目实施单位、学生、指导教师签订项目合同书和承诺书后,学院投入50%的项目经费。中期检查合格者,学院继续投入50%的余额经费,项目完成特别优秀者可追加经费投入。获批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项目经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项目实验费、资料费、调研费、耗材费、论文版面费、会议费、差旅费及创业实践相关费用等,经费支出要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结题验收

第十 项目主持人需认真填写《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报告书》,对项目研究情况进行总结。

(一) 创新训练项目的结题内容包括:研究过程、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研究报告情况、研究过程日记的完整情况、研究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收获、研究工作有哪些不足、有哪些问题尚需深入研究、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等。

(二) 创业训练及实践项目的结题内容包括: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虚拟企业运行报告、企业实践报告、创业报告等;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创业训练过程日记的完整情况,创业训练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创业训练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创业训练成果等。

(三) 第十 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对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行结题答辩,并对结题报告进行评审。同时,需做好项目的总结工作,包括学生参与训练计划的情况总结、调查报告、创新案例等。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十 学院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活动。

第十 项目实施单位建设专兼职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广大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十 学院建立项目实施的交流平台,通过学术会议、学术沙龙、创业竞赛、创业模拟、创业沙龙等形式,组织项目学生开展创新创业交流,促进教师指导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条 学院相关部门要积极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提供完善的保障、服务和支持。

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