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教材建设,改进教材建设工作,适应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提高教材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和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材编写
第一条我校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是紧密结合我校教学改革的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精品战略,抓好重点规划,注重专业配套注重素质教育、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创造条件,鼓励学院教师多出书、出好书,编写出质量高、适用性强、具有学科特色的教材。
第二条教材编写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学院要从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编写能力的教师中选拔和组织教材编写队伍。规划(计划)由学院通过对学科专业特色和本校教学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后向各教研室或系提出教材编写要求,也可由编写者提出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原则上凡是教师编写的教材均要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
第三条教材(校内讲义)编写由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根据学校制定的规划(计划)组织教师完成。编写前要认真研究、分析国内外同类教材的特点,在总结教学改革与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确定教材内容。教材编写大纲要以教学计划、课程基本要求为依据,并经教研室或系讨论并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核后方可作为教材编写的依据。编写时,要遵守编写教材的基本要求,提高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适合国情的先进性和教学的实用性,保证教材的质量。
第四条申请编写教材的条件。教材的编写应坚决执行《贵州大学教材管理办法(试行)》,教材内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编写教材:
1.能充分反映本校专业特色的必修课教材;
2.属于边缘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目前国内尚无现成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有公开出版的教材但不适合我校专业教学且十分需要的教材;
3.为适应教学改革需要,根据新的教学大纲要求编写的特色教材;
4.经过多年教学实践被公认确有特色、教学效果好的讲义可以申请正式出版;
5.学校重点学科的教材。
第五条自编教材的出版发行。教材完成编写后,由学校教材科组织出版、发行。教材科将根据保证质量、提高水平、扩大影响的原则,向国内名优出版社推荐出版。自编教材包销数量根据我校实际使用量和可使用时间由教研室或系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和图书馆审核通过后,由教材科与出版社协商确定,原则是不积压、不报废。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文件教高〔2001〕4号第十条规定,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应达到教学计划总课时的15%以上,音像教材及计算机软件教材是重要的授课教材,我校将有重点的逐步组织建设。
二、教材评估
第七条建立必要的教材评估机制及激励机制,健全科学的教材质量评价体系。教材评估是对教材编写质量的科学评判,包括教材评优和教材评价两个方面。
第八条教材评估的原则及组织。教材评估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性、导向性、统一性、客观性、目的性原则,评估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简单易行。教材评价由学院组织教师集体评价,教材评优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统一安排评选。
第九条教材评估的对象。教材评价的对象包括现在我院正在开课的所有必修、选修类教材以及校内讲义;教材评优的对象是在评优规定期间内由我院教师参加编著,要求主编、第一副主编或我院教师参加编写的内容占全书内容的二分之一的教材。教材评价周期应以每轮课结束后进行一次为准。教材评优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视具体情况安排执行。
第十条教材评估的方式。校、学院建立教材质量跟踪调查档案,为教材评选提供依据。根据教材评价内容制定发放“学生调查及反馈”评价表格,及时收集信息。
第十一条教材评价的标准。
1.教材编写目标:
(1)有一定弹性,可为不同特色的学生提供自由发展空间;
(2)符合社会需要,特别是社会未来发展的需要;
(3)符合学科特点,体现学科特色;
(4)具有可操作性与可检验性,便于教学实施。
2.教材编写内容
(1)内容有科学性,反映了科学研究的新进展,即教材所选用的知识内容能适度反映相关的知识体系的内容及其基本结构,能反映相关知识的最新进展和未来发展方向;
(2)内容的广度与深度符合学生专业需求,能为学生所理解;
(3)能为不同特点的学生提供发展空间,即教材所选用的知识内容有利于学生进一步学习和发展;
(4)内容联系社会生活与生产实际,有助于学生认识并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问题;
(5)教材所选用的知识内容有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和培养学生的能力,有利于启发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6)教材内容包括了必要的组成部分,如正文、插图、注解、练习、活动安排、辅助材料等等;各部分的作用明确,相互间的配合协调。
3.教材内容组织:
(1)符合学生的学习进度,便于他们理解和掌握,即教材在编排上由浅入深、由表及里;
(2)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教材的功能,即教材各章节的标题醒目、中肯,各章节的关系清楚、协调;
(3)组织体系不违反知识的内在逻辑,即教材组织和表达的方式符合相关学科的规律、不违反科学的原则。
4.教材内容表达
(1)文字与图表的使用科学、严谨、规范,文字通畅、生动、可读性强,适合学生的阅读水平;
(2)表达方式适合学生心理特点,易于被学生接受和理解,有利于学生自主使用教材;
(3)教材的外观和版面美观有吸引力,方便学生的使用;
(4)教材的印刷清楚,无错漏情况。
第十二条教材评优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门学科的基本规律。
2. 具有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门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5.总结和反映编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用性强;为多所学校选用,教学效果显著,在人才的培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6.在教材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新的突破,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明显效果。
7.认真总结本人或所在单位获得的重要科学研究成果,按照教学的规律,加以总结和反映,使科学水平有新的提高。
8.收集、整理了国内外本门学科已有的科学成果和资料,加以系统化,首先形成本门学科较为成熟的教材。
9.在整理和反映我国文化遗产方面有显著成果和创见。
我院自编教材达到以上条件第一至四项的,都可参加评选,择优选出优秀教材。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第五至八项中的任何一条均可评为特别优秀教材。
第十三条评估结果处理。教材评价结果要求校、学院都要建档保存,作为教材选用、更新及推荐为省部优秀教材的依据。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优秀教材奖励制度,以提高教材编写的积极性和教材质量。
三、教材选用
第十四条教材选用要以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所选用的教材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系统性,能够正确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选用的教材应具有比较广泛的适应性,在择优的同时,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
第十五条选用的教材应适应21世纪人才培养的需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十六条选用教材必须经由教研室或系集体研究决定,在比较同类教材的基础上择优选用。充分发挥教研室或系的职能和作用,建立教材质量跟踪反馈制度。
第十七条要优先选用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鼓励使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育部等部门推荐的教材。理工类专业应尽量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学校确定的主要基础课有优秀教材的,原则上选用优秀教材;若选用非优秀教材,必须填写“主要基础课选用非优秀教材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选用。在教学大纲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得停用长期选用的优秀教材另选其它版本的同类教材。
第十八条对于校内教师参编但未经批准编写的教材,必须先填写“自编教材校内教学使用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作为校内教学使用教材。学院在审批时必须明确所申请教材的数量,教材科按照学院确定的订购数量订购,所申请教材的教材报废损失金额由学院承担。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和教学资料。
第十九条所选教材使用一轮后,任课教师应写出评议意见,作为是否继续使用该教材的依据。
第二十条在教材评估过程中,师生反映较差的教材不能继续作为校内教学使用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