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的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在执行学校关于停课、调课规定的基础上,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因公出差或因公外出需要进行停课或调课的,首先需出示公函,在向学院院长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填写停课/调课申请表,附相关公函复印件,申请表由所属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院长签名后,交教学科研科存档,补课时间和地点由任课老师与教学科研科协商解决,教学科研科负责通知相关班级有关调课事宜,教师不得私自与学生协商后停课、调课、补课。
二、教师因病或因急事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向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院长进行口头请假,然后通过教学科研科通知所任教班级停课。事后应办理办理补假手续,填写停课/调课申请表,附病假单或事假单,交教学科研科存档,并和教学科研科协商补课时间和地点。
三、学校有重大活动需要调、停课的,凭学校通知、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由教学科研科室通知相关班级停课/补课,补课时间、地点由任课老师和教学科研科协商决定。
四、我学院教师停课、调课请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对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的,按我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