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现就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每位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
二、各教研室要注意安排好教师,切实保证每一位教授、副教授每学年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尤其提倡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三、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生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将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四、确有特殊原因(不在校、健康等),于某一学年无法为本科生上课的教授、副教授,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教研室、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五、根据学院有关研究生管理规定,积极组组织研究生为教授、副教授助教,为教授、副教授上好本科生课程当好助手。
六、对于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