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计划
一、教学计划制定
根据社会发展和实际需要,由各专业教研室提出教学计划草案(一般要求在新生入学前两个月提出,具体要求参照学校教务处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审查,交教务处汇总,学校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包括专业名称,学制,课程设置,教学进程,课程的学时分布(周学时、总学时),考试、考查课的学期分布,课程设计,单独设课的实验时数,选修课及时数,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布(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性环节等)。
三、教学计划的执行与监督
1、学院第一责任人和分管教学的院长、教学科研科负责监督和检查实施性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发现未执行计划或执行计划中出现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2、教研室对任课教师执行的教学计划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对执行不认真或擅自改动教学计划者应予以必要的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上报学院,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或交学校教务处处理。
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检查、考核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大纲规定了教学的目的与任务,各门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范围,教学体系及内容,以及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等。制定完善的教学大纲,才能保证教学计划的有效实施,为选编教材、制定授课计划提供科学的依据。教学大纲编写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专业基础课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基本要求撰写教学大纲,其他课程要根据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及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来撰写。
2、教学内容要与时俱进,适时更新,特别是专业课教学大纲,要及时反映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
3、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包括理论和实践两部分的内容。专业培养目标,特别要突出编写好实践方面的内容,如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
二、编写要求
1、课程教学大纲应包含课程的性质,任务和基本要求,课程内容,课程学期学时分配表及说明,教材、教学参考书等部分。大纲说明部分应包括:本课程内的知识衔接,教学目的及要求,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及其重点,教学方法的提示,教学难点及处理意见,课堂作业及实验内容等。
2、教学实习大纲一般包括实习的目的、要求、基本内容、实习进程、实习工作的安排意见、实习要求及成绩考核,必要时可另附参考资料。
3、课程设计大纲一般包括设计的目的要求、课题类型、命题原则、深度广度及难度的要求、设计进程及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
4、在编制理论教学大纲时应明确该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注意教学及实践内容服务于培养目标。在充分考虑专业培养目标的同时,也要注意本学科的科学性和理论体系,还应注意避免学科间的知识重迭等现象。
5、课程名称要规范,不能随意简写。课程名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编制教学大纲必须写明主要内容,不能只列出章节。教学大纲语言要精练、准确,定义要正确,意义要明确,格式要统一,文字要清晰。
6、理论和实践教学大纲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再由该教研室讨论通过后,提请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7、授课教师应遵循学科教学大纲的精神,如需要调整和更改学科大纲时,由教学科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研究批准。
8、大纲是采用教材的主要依据,教师授课一般要采用统编教材,在缺乏统编教材的情况下,可选择相同、相近的课本或讲义,但其知识水平和含量不得低于大纲的要求。
教学日历
一、教师的课程教学日历是在其所任课程大纲指导下由任课教师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学期教学进程编制的学期教学进程指导文件。该日历一经制定审核批准后,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日历进度进行课堂教学,原则上不得改动。
二、教师的课程教学日历包括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教研室任、教学科长的签字;其内容应以每二课时为单位,每次课都要写明课程重点、难点,按周、课号、篇章课节题目、讲授方式、所需课时及课外作业、所用教具及辅助教材等,以简明扼要的表格式填写,一式二份。经教研室主任、教学科审阅后在放假前一周报送教学科研科,教研室留一份存档。
三、与前一轮授课计划相比,凡属新增教学内容都要在教学日历中注明。
四、教学日历内容应是期末考试命题范围的依据。
五、教师在执行教学日历的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不妥之处应及时向教研室提出更改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改正。
六、如主讲教师因故停课、缺课,代课教师和辅助教师也必须遵循原授课进程,按部就班执行原计划,不得简化授课内容或压缩授课时数,保证执行计划的连续性和严肃性。
实验课教学规程
实验是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验能加深学生对课程中所学知识的理解,更好地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并进一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从事生产与科学实验打下初步基础。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一、实验课教学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和课时。
二、实验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或选用实验教材(包括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表格等),并应课前发到学生手中,否则不得进行实验课教学。
三、实验课前要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课教师必须参加实验指导。第一次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必须进行试做并认真解决试做中出现的问题。
四、实验课前,学生必须预习实验内容,经教师认定合格后方可参加实验,否则取消实验资格。
五、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时指导教师必须宣讲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应进行批评,责令其改正,严重者停止其参加实验。
六、实验前可扼要讲解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实验中应尽量由学生自己独立操作,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不能包办代替,在实验进行时指导人员要巡回观察并做具体指导。
七、学生要按教师规定的时间完成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
八、根据学生在实验中表现,完成实验任务、实验技能水平提高情况和实验报告等进行综合考核。不参加全部实验或实验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考试。考核成绩由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共同评定,按教研室规定计入该门课程总成绩中(实验成绩单列课除外)。
九、实验课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总结,并征求学生对实验教学的意见,以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十、实验课表一经排定后,不得随意改动,如需串课、代课,指导教师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学科研科批准后,方能实施。
实习计划
一、实习教学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学生了解、熟悉、认识生产实际,获得实际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培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对学生掌握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实习计划与实习指导书是完成实习任务的依据,教研室要在每次实习之前组织教师制定实习计划和编写实习指导书,在实习前发放给学生。
三、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允许对不切合实际或条件不具备的任务进行修改,但必须及时将更改意见报教务处批准。
四、实习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落实,在外地实习时,实习指导教师代表学校对全体实习人员实施管理。
五、实习之后要写出总结,为以后实习积累经验。
课程表
一、课程表由教务处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制,以学期为单位,标明各学科的教学进程和每周授课内容,具有程序性和法规性,是具有很强约束力的教学文件,要求教学工作者共同遵守。
二、课程表是以班级为单位,以周一至周五每日授课内容的程序表,在一般情况下是正常教学进程的依据。如需调课、串课须经本教研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调课申请单,经教务主任批准后方能实施。但一般情况下,调课、串课须提前两天提出,在调课、串课后必须立即通知授课班级。教师自行调课、空课、串课,按违纪处理。
三、学院领导和教学科研科负责人要及时深入教学班,检查各科教学的运转情况,如发现有空课或临时更改授课内容的情况要及时通报,教学科研科采取补救措施。
排课
一、教研室主任要选派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充分体现择优原则。任课的教师,应经过各种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
二、凡开新课的教师,须在派课前进行试讲,合格后方可排课。
三、每门课应由一位教师连贯主讲,原则上不应多人分段讲授,任课教师一般不得中途离开岗位,特殊情况者,由教研室提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由教研室及时配备接替教师。
四、新教师任课前必须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岗前培训。教研室要安排好老教师带新教师的工作。。
五、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派课:
1、教学水平低,教学效果较差者;
2、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任,不能达到学校对教学工作的要求、规定者;
3、不能为人师表,缺乏师德,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4、因身体原因,不能保证正常教学者。
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传授理论知识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形式。授课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教研室是组织教学的基层单位。
一、备课
1、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钻研教材,抓住重点、难点。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之间的衔接。既备教学内容,又备学生与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写好教案;
2、教师备课以个人为主,必要时可以由教研室组织教师集体研究、讨论教学方法及课程的难点、重点等内容;
3、教师必须提前一周将课备好,每次授课应有完整的教案,不得无教案或用旧教案上课;
4、教师上课前应做好教具及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鼓励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二、授课
1、教师上课要衣着整洁,注意仪表;
2、教师上课前要负责清点和记载学生出勤情况,并及时上报教务处,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教师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掌握学生课堂上的行为和心理活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对做其它活动的学生要制止并进行教育引导;
4、教师要把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之中,教书育人,讲求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5、教师要教育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
6、讲课要有科学性、知识性和趣味性,要精选教学内容,力求做到概念明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要改革教学方法,采取启发式教学,力戒照本宣读,平铺直叙,满堂灌。要注意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培养自学能力,指定部分自学内容,指定课外参考书,布置适量习题、作业及思考题;
7、课堂教学中要尽可能采取直观、有效的教学手段,如利用微机、录像、幻灯、演示、模型、挂图等,增强形象化程度;
8、用普通话授课,语言要准确简练,逻辑性强,用词得当,做到语言美。板书要工整有序;
9、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压堂、不提前下课,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学时;
四、调课、串课、代课的规定
1、课表排定后,教师个人不得私下改动,遇有特殊情况应由调课教师向教学科研科科长提出申请,填写调课表由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定,同意后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方可执行;
2、教师因病或特殊事情临时不能按课表上课时,所在教学科长与教务处共同研究,尽量指定其他教师代课,或上其他课程,不能空堂;
3、教师之间不要自行调课,教师不能应学生的要求随意提前、串后授课,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准变动课表或停课;
4、任课教师在所安排的授课时间内不得离开课堂,不得提前下课
5、上课期间教师或学生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离开课堂;
6、任课教师请人代课,除必须办理代课手续外,必须事先将教学内容详细交待给代课教师,代课教师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教学大纲及授课计划授课,如出现问题,两人都按有关规定处理;
7、教师串、调课后,如确属个人原因未能按时返回,造成漏课,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作业及辅导
(一)作业的布置及辅导
1、课外作业是巩固课堂教学的重要途径,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
2、教师布置作业时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编制和选择,习题量要适当,尽可能做到巩固已学知识和加深理解。教材中的习题,教师要预先全部做完,以加深理解,心中有数;
3、教师批改作业要仔细、及时、严格、认真。对重点学生的作业要详批,尤其要指出错误所在;
4、教师批改作业原则上应全批全改,当作业量比较大时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可半批半改,但批改完后要向全班讲评,以便总结提高;
5、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教师应有记录。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错误要及时分析研究并及时纠正,对无故不完成或完成得不认真的学生应令其补作或重作。
(二)辅导
1、课后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活动的继续,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课后辅导,原则上每周对所有任课班级分别辅导一次;
2、教师在辅导答疑时,不仅要解答学生学习中的疑难问题,而且要注意启发学生思维,开拓学生思路,因材施教,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3、在辅导答疑过程中,教师要做到既教书育人,又关心学生全面发展;
4、各班学习委员要做好辅导答疑情况记录。
六、成绩考核
1、平时成绩考核是测验学生学习成绩的必要手段,具体考核办法可采用分阶段测验、作业、提问、实验等形式进行;
2、平时考核中任课教师应严格把关,杜绝徇私行为,使平时成绩能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
3、期末考试及考查课的成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考试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的全面了解。任课教师在复习时不得划定考试范围,更不得指出考试重点。
课程设计
一、课程设计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演练,是设计思想、运算能力、绘图技能及查阅技术资料能力的综合运用,是对学生进行工程基本训练的重要环节。
二、课程设计要按照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课程设计指导教师要合理地选题,编好设计指导书。资料室、图书馆等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工程手册等用品。
三、为确保课程设计质量,有关教研室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新任课的教师应在老教师的帮助下,边工作边学习,担任一学期的辅导工作后,方可独立指导课程设计。
四、课程设计可进行理论计算,可初级训练,也可兼而有之。指导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注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其独立思考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根据设计报告及时填写成果,评定成绩,该成绩及时记入课程的平时成绩,原则上不能更改。
六、课程设计的说明书、图纸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和绘制,说明书要文字工整,用仿宋体书写,图纸画面要符合国家标准,否则酌情扣分。
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
一、教研室依据教学计划,对毕业实践环节的安排要提前两个月制订好计划,并选聘指导教师。
二、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指导教师要提前编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指导)书,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申报审核表。
四、选题要依据“贵州大学关于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通知”中的选题原则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来选题。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程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