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省级、校级学生 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18 浏览次数: 10


根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黔教学发201816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贵州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贵州大学校际交换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贵州大学校际交换生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2022学年度学生省级、校级评优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荣誉称号

       (一)评选对象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包括本年度的新生和新生班级)。

2.2021-2022学年度到境内外高校交换学习的本科学生。

(二)评选内容

1.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

2.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3.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名额

1.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

本科生:84名;研究生:31名。

2.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本科生:28名;研究生:11名。

3.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

本科生:12个;研究生:4个。

本科生省级荣誉称号评选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研究生省级荣誉称号评选名额见附件2。

     (四)评选及奖励发放依据

省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严格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黔教学发2018169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选条件

1.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2)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开展的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精神,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4)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励;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5%以上。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的 1-4 项条件。

2)积极参与和组织集体活动,能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起到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师生服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3)评选学年正在担任学生干部并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4)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奖励;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10%以上。

3.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研究生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全班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社会公德意识强,有文明健康的优良班风;全班同学热爱学习、刻苦勤奋,有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评选学年全班同学无违法违纪行为,学年考试班级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前茅,班集体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班委会全体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和谐,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努力服务班集体,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班集体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体文娱方面成绩突出;全班同学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教室和寝室卫生环境好。

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奖励。


二、校级荣誉称号及奖学金

1.评选对象

2020级、2021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评选内容

1)卓越奖

2)十佳研究生

3)三好研究生

4)优秀研究生干部

5)和谐班集体

3.评选条件及奖励发放依据

严格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贵大发〔2018〕153号)所规定的条件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

1.学生提交参评材料:参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参评研究生的参评资格、条件、支撑材料等进行审核。在校级各研究生组织参评的学生按要求提交材料至所在组织审核。材料提交具体要求见附件18。在校级各研究生组织参评的学生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初评。

报送时间:截至2022年9月21日16:00

报送地点:资环学院研究生科415室

2.各培养单位初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初评,初评结果须在培养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或专题会议审议同意,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政科

3.学校审核评定: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评优评奖委员会评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级荣誉称号按省教育厅要求报批,校级荣誉称号由学校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评优评奖是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评优评奖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荣誉获得者只能在获得过校级三好、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中评选,不得擅自放宽或更改评选条件。研究生省级荣誉称号、十佳研究生、卓越奖不可同时申报。

(二)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所需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三)加强对评奖评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特别是支撑材料的审查和认定工作。如有出现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申报资格

(四)学生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不按要求如实提供学习成绩单及其它证明材料的,多渠道申报荣誉称号挤占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与任何与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有关的评定,同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对本学年度受到纪律处分的,或者处于纪律处分期限内的,取消其本学年度评选资格。

(七)截止10月7日,凡未缴清学费及学校相关费用的,无评优评奖资格;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而贷款未办理完结的,由学院统一出具相关证明。

(八)研究生校级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评选,提出初选人员和评选推荐意见,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评审。

(九)各学院(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初评,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培养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各学院(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或专题会议审议同意,按要求报送学校学生处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十)省级评优评奖评选推荐名额严格按照《贵州大学2022年本科生省级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本科生)》(附件1)、《贵州大学2021-2022学年度省级、校级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研究生)》(附件2)进行评选。

(十一)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贵州大学2022年评优评奖材料填写与报送要求》(研究生〈附件18〉)填写、提交省级、校级评优评奖相关材料。

(十二)此次评优评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严把关口,确保评优评奖工作顺利完成,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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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