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0-04-28 浏览次数: 1056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及《贵州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为及时有效地控制新冠肺炎在校园的发生和流行,使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特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机制

学院成立院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组长:滕召华、吴攀

副组长:周丕康

成员:杨爱江、付勇、褚学伟、左双英、朱健

二、实施应急措施

(一)如有发热(≥37)等症状,但未到重点疫区或未接触过来自重点疫区(境外)人员的师生,本人直接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并将情况通报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及校医院;在校医院体温检测点或集中隔离观察点发现的,由校医院登记后安排车辆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二)如有发热(≥37)、干咳、乏力等症状,或者有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且有以下流行病学史之一: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境外疫区的患者。

5.有聚集性发病的情况。

请报校医院后原地等待集中隔离观察点在等待区等候通知,同时通报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

返黔师生出现健康异常情况,应主动联系学院疫情防控办公室及校医院进行登记,按照校医院统一部署。

(四)如院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冠病毒肺炎病例,学院将配合校医院、以及花溪区疾控部门采取人员和场所管控措施,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密切接触者由相关疾控部门安排集中隔离。

(五)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师生,没有重点地区流行病学史,且被医疗机构排除新冠肺炎,也应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佩戴口罩,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

(六)学院负责每天定时将24小时内发热登记情况汇总报送学校及校医院。根据疫情发展趋势,校医院将随时调整防控措施。

(七)学校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如下

贵州省职工医院、花溪人民医院

(八)校医院咨询及随访电话及地址

地址:贵州大学西二期161

电话:085183620296

三、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部门评估,由疫情防控领导组决定终止响应。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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