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应以祖国的教育事业为重,做到认真负责、教书育人。并且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紧跟时代发展。
第二条 实验室实行人员上班考勤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勤制度。如因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事先向实验室主任请假。
第三条 实验辅导人员要在实验前十分钟到达实验室,并对实验过程做适当的记录,有问题及时报告。
第四条 每年年末根据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年终总评,给予表扬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