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测试中心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 2020-04-28 浏览次数: 45

第一章  大型仪器管理

 第一条  资环学院所有公用仪器设备集中管理。

 第二条  资环学院所有公用设备由实验中心的专职人员负责管理与维护,管理人员对仪器设备应熟悉其性能、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对所管设备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自行使用、拆卸仪器。

 第三条  实验中心采用开放运行模式,上班时间对全校师生开放,非工作时间使用大型仪器需提前预约。

 第四条  使用设备前,填写《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分析送样单》(附件1)并经指导教师与分管领导签字完成后,到实验中心办公室办理预约测试和相关手续。

 第五条  禁止在大型仪器室内吸烟、进食、大声喧哗、使用明火和进行溶液配制;严禁一切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大型仪器室内。

 第六条  开机前应检查仪器零配件是否完好、有无短缺,发现问题立即与管理人员联系,管理人员应立即前往检查核实并酌情处理,必要时将追究前一位使用者的责任。开机30分钟后未发现任何故障,则视为仪器状况良好。

 第七条  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实验人员必须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自己不得随意打开仪器,否则造成仪器损坏等一切不良后果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实验人员责任。

 第八条  在使用仪器完毕后,实验人员必须在《仪器使用记录表》上登记实验日期、实验人、单位、实验内容、仪器工作情况及工作时间。

 第九条  试验结束后必须整理好设备及配件,同时做好实验室保洁工作,切断电源,关闭水电门窗,归还借用的钥匙。管理人员如发现仪器使用者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将取消其使用大型仪器的资格。

 第十条  测试师生不得将未登记的样品带入仪器室进行测试。一经发现此类现象将取消相关人员使用本中心实验仪器的资格,并在全院通报。

 第十一条  凡违反《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实验中心公用仪器管理办法》者,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使用该仪器的资格,如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章  收费管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资环学院实验中心公共仪器使用将适当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学院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  经费收取办法

 在本实验中心测试者,实行先收费,后测试。校外人员测试凭测试中心管理人员开具的收费单到财务处缴费。管理人员未经批准私自承接测试业务,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  经费的使用

按照学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实 施

 第十五条  送样测试程序流程

        样单       预约       送样测试       划拨测试费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从20184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