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6〕51号)、《贵州大学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的通知》(贵大发〔2024〕1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制内在校全日制研究生(非定向)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30000元/年·生
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生
三、奖励名额
博士研究生:64名
硕士研究生:302名,其中资环(含喀斯特)共16名。
四、评选条件
1.博士研究生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贵大发〔2021〕74号)、《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贵大发〔2024〕10号)及《贵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2.硕士研究生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贵大发〔2024〕10号)《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24级奖学金总综测评实施细则》(附件2)执行。
五、材料认定时间
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
六、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请于9月4日前登录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入“五育成果管理”板块完善本人成果登记。并在“研工管理-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进行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添加本人五育成果,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网上申请。
2.完成奖学金系统申请的学生,导师审核后,自行从系统中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本人签字并经导师签字后,将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3.【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提交,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学生须于9月4日17点前将纸质版交至学院研究生科415,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递交的材料如下:
纸质版材料:
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综合管理系统导出,正反面打印,且不加页,一式两份);
②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
③《贵州大学2025-2026学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或《资环学院2025-2026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公示名单》(附件4)
④研究生院出具的学习成绩单(综合管理系统导出);
⑤支撑材料:评定期间有关的获奖证书、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学生个人支撑材料必须根据附件3或者附件4德智体美劳明细依次罗列并装订成册,否则不收。此外,所收材料概不返还。(另需提供对应的原件进行审核)
电子版材料:请交纸质版材料时用U盘现场拷贝。
①《贵州大学2025-2026学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或《资环学院2025-2026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公示名单》(附件4)
②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
(二)培养单位审核初评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培养单位须对照评选办法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各培养单位依据《贵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初评,严格按照综合成绩,分年级从高到低排序列出候选名单,拟推荐名单须公示3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核及公示
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审定并公示审定结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上报省教育厅。
七、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须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附件5)严格填写,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公章。凡填报不符合要求或申请人不具备参评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
2.硕士研究生须在分配名额内开展等额评审,上报汇总表应对初评人选排序,如符合条件学生数少于分配名额,按实际合格人数评审,空缺名额由学校统一重新分配。
3.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设名额限制,由各培养单位完成资格审核、初评排序后报送学校评审。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严格依规组织评审,评审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形,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6.参评学生须足额缴纳学费,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到注册,方可具备参评资格。
7.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获奖学生要建立档案,并做好跟踪管理。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喀斯特重点实验室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