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贵大发〔2024〕10号)、《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贵大发〔2021〕74号)规定,为做好202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2024-2025学年学业奖学金(第一批次)评定工作(以下简称“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非在职研究生)。
二、评选依据
硕士研究生及2024级、2025级博士研究生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1)执行;2023级博士研究生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附件2)执行。
三、评定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1.一年级学业奖学金
符合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2025级研究生,请于9月17日中午11点前登录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在“研工管理-奖学金申请-其他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完成系统申请。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网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9月17日中午11点以将以下材料交至研究生科,逾期不交视为放弃申请:
(1)纸质版:
①《贵州大学202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信息汇总表》(附件3);
③符合条件的支撑材料、缴费证明(贷款证明)(需含封面、装订成册)。
(2)电子版(电子版现场拷贝):
①《贵州大学202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信息汇总表》(附件3);
2.硕士二年级,博士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符合本次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请于9月22日前登录系统,在“五育成果管理”板块完成本人成果登记。之后,进入系统中“研工管理-奖学金申请-学业奖学金”板块完成奖学金申请。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网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9月22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各班规定收集点(由班长确定),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经班委学生代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于9月25日早上11点前交至研究生科415室。
(1)纸质版材料:
①《资环学院2024-2025学年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评定表》;(附件5、附件7)(表中各加分项目名称必须按照支撑材料复印件摆放顺序罗列)
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综合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③成绩单(班级课程成绩);
③成绩单(班级课程成绩);
④缴费证明(贷款证明);
⑤评定期间有关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利、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摆放顺序要跟①中对应的项目顺序一致。(另需提供对应的原件现场审核)
(1)电子版材料:请交纸质版材料时用U盘现场拷贝。
①《资环学院2024-2025学年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评定表》;(附件5、附件7)
3.单项奖学金
符合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的二、三年级研究生,请于9月22日前登录系统,在“五育成果管理”板块完成本人成果登记。之后,在“研工管理-奖学金申请-其他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完成系统申请。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网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9月22日下午17点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科415,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①《贵州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汇总表》。(附件9、附件11)(表中各加分项目名称必须按照支撑材料复印件摆放顺序罗列)
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综合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③成绩单(班级课程成绩);
④缴费证明(贷款证明);
⑤评定期间有关的科研项目、专利、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摆放顺序要跟①中对应的项目顺序一致。(另需提供对应的原件现场审核)
(2)电子版材料:请交纸质版材料时用U盘现场拷贝。
①《贵州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汇总表》;(附件9、附件11)
(二)培养单位审核初评
1.一年级学业奖学金
培养单位根据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管理工作处学生科。
2.硕士二年级,博士二、三年级学业及单项奖学金
培养单位根据二、三年级学业及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进行评定。根据下达经费情况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时,除特等奖学金外,各等次奖学金均要有一定比例。
评定结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管理工作处学生科。
研究生管理工作处根据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校级研究生组织单项奖学金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三)校级审定
校评优评奖委员会对各年级学业奖学金进行审定,并公示审定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发文表彰,并由研究生管理工作处统一制作证书,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奖学金至学生校园一卡通账户。
四、相关要求
(一)培养单位工作要求
1.各班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认真核定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如有未按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导致出现推荐学生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学生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研究生须认真阅读相关通知及要求,认真研读本单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不清楚的内容要积极与所在单位老师、班委沟通。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的相关工作。
3.据实提供相关材料。学生隐瞒事实或提供不实材料的,任何时候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定资格,追回已发证书和奖学金,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4.合理反映个人意见。在奖学金评定及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研究生可向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工作处逐级书面反映,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工作处及时调查并书面回复学生,如遇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工作处无法判定的将报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处理。
5.按时缴纳学费。根据相关规定,未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截至9月22日凡未缴清学费的研究生取消本次奖学金评定资格。
附件: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喀斯特重点实验室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