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25年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二)

发布时间: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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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招生制度,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贵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博士点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贵州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学科特点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2.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

4.强化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学术成果等的综合考核,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组织领导

1.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学科点负责人和纪检人员组成。

2.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选拔、考核、录取、受理考生申诉及相关工作。

3.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二)招生复试小组

1、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代码083000

三、工作职责

(一)招生指导小组主要职责

1. 组织领导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 执行完成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

3. 确定本单位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4. 按照国家保密要求,组织命制、保管本单位复试试题。

5. 按照相关要求遴选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学术水平高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并负责对复试教师进行业务、政策、纪律及软件培训。

6. 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复试工作有序、规范、高效。

(二)招生复试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具体实施对复试考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1. 接受招生指导小组的业务、政策、纪律及软件培训。

2. 制定复试小组面试流程、面试题库、评判规则及评分标准。

3. 对评分结果和考生作答情况保密。

4. 收集整理复试材料并上交学院招生指导小组。

(三)纪律监察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对复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复试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2.负责对考生的终评成绩进行复核。

3.负责监督保证本考场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4.在复试全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和考试纪律,以及违反我校复试规定程序和要求的情况,须立即向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组长报告。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25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导师以《贵州大学2025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信息为准。

2.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2025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拟招收13人,其中普通计划12人(含科研经费博士1人,国际产学研用联合培养专项1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人。

院系所名称

院系所代码

专业

专业

研究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

指导教师

拟接收“申请-考核”制人数

备注

代码

名称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113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01

环境科学

刘宝军

4

  

  

科研经费博士生1人、国际产学研用联合培养专项1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人

 

  

  

李金娟

02

环境工程

周少奇

4

杨爱江

余压芳

03

环境健康

张珍明

4

04

环境地球化学

吴永贵

1

 

五、材料审核

学院将根据材料审核情况、招生计划、报考情况等,采取差额考核的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 2),择优确定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通过初审的考生,将会在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QQ群:8133275052025地质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博士复试群)

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5月10900-10:00携带身份证原及复印件、准考证到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一楼大厅报到,同时将科研背景及攻博研究计划PPT拷贝至工作人员电脑。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后骑缝加盖公章。

2)因考生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一律不得进入复试。

六、综合考核

(一)材料评议

材料评议(占综合考核总成绩15%),满分为100分,指导小组根据考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进行评分。

综合申请者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发表学术论文、科研获奖以及政审材料等,其中主持和参与的科研实践类项目(40%)、学术论文及授权专利(30%)、奖励、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30%)。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

材料评议时间:2025年5月 11日 上午8:30-9:00

材料评议地点:贵州大学西校区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432-1会议室

(二)专业考核(占综合考核总成绩15%),满分为100分

考试科目名称:《环境科学与工程综合》,考核形式:笔试

专业考核时间:2025年5月10日下午2:30-4:30  

考核地点: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占综合考核总成绩70%):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分钟/人。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1、英语水平测试:英文自我简介+对话交流;

2、科研背景与攻博研究计划(采用PPT,限时10分钟);

3、专家提问。考核专家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实行无记名打分。

综合复试时间:2025年5月11日上午9:00开始

复试地点: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432-1会议室(招生复试小组)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考生报考的导师当年要有招生资格并且有招生指标,在此基础上,按考核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导师与学生互选,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上线人数超过导师可招生指标,按考生综合考核成绩高低次序询问导师意愿,由导师确定录取人选;

上线人数少于导师招生指标,按考生综合考核成绩高低次序进行师生互选,由双方确定录取结果;

报考导师招生指标已录满,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其他导师;

④拟录取名单中如有考生放弃,导师可按综合考核成绩高低依次候补互选。

(二)总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各组成部分均按照百分制给出,综合考核各组成部分均按照百分制给出,综合考核成绩=材料评议×15%)+专业考核×15%)+综合面试×70%),综合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3日内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学院将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排名,结合当年招生名额、拟报考导师的意见等,确定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学院将留存三年备查。

八、拟录取名单审核与公示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在网站上(http://gs.gzu.edu.cn/)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九、体检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复试结束后在贵州大学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其他

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及时到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52017:00,请及时打印准考证,以免影响进入后续的考核阶段。

十四、监督电话

0851-83627875

 

 2025-附件1:博士复试时间安排.xlsx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2025年博士招生资格审查通过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