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贵大发〔2021〕74号)规定,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二批次)评定工作(以下简称“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级学制为3年的全日制在校非定向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非在职研究生)。
二、评定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1.符合本次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登录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入“五育成果管理”板块完成本人成果登记。
2.学生于4月1日9:00后可进入系统中“研工管理-奖学金申请-学业奖学金”板块进行奖学金申请。
3.完成奖学金系统申请的学生,在系统中自行打印奖学金申请表,本人签字并经导师审核签字后,将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申请者必须将所有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各班评审小组(各班班长需提前将小组名单公式在班群中,并指定收取的时间地点),各班收取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7日早上12点,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学生系统申请流程见《贵州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二批次)学生申请系统操作指南》(附件2)。
4.提交材料
纸质版材料:
①综合管理系统打印的申请表(正反面打印);
②《资环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公示名单》;(附件3);
③支撑材料:评定期间有关的获奖证书、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根据附件3德智体美劳明细依次罗列,否则不收。(另需提供对应的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④缴费证明核对。
电子版材料:请交纸质版材料时用U盘现场拷贝。
①《资环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公示名单》;(附件3)
(二)培养单位审核初评
1.培养单位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本次奖学金的申请受理、初步评审及意见反馈处理等工作。评审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2.培养单位根据学生申报情况、评定条件组织评定。
3.评定结束后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所有拟评定对象五育成果、五育成绩、综合成绩以及拟评定等级。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定
校评优评奖委员会对本次学业奖学金进行审定,并公示审定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进行表彰并发放奖学金。
三、评定依据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一)培养单位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培养单位要根据学校文件,拟发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要将奖学金评定的条件、要求、流程、细则提前告知研究生。重点做好政策解读,明确申请时间、报名截止时间等相关要求。因培养单位工作疏忽,导致学生未申请或未按要求申请而丧失评定资格的,由培养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严格审核,加强监督。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认真做好学生评选资格的审查,以及申报材料的审查和认定等工作。如有未按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导致出现推荐学生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学生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研究生相关要求
1.认真阅读相关通知及要求。研究生要认真研读学校发布的奖学金评定通知,及本单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与所在培养单位老师沟通。
2.据实提供相关材料。本次奖学金评定材料认定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学生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如实提供材料的,任何时候一经查实,取消评定资格,追回已发证书和奖金,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合理反映个人意见。在奖学金评定及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研究生可向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工作处逐级书面反映,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工作处及时调查并书面回复学生,如遇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工作处无法判定的将报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处理。
4.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贵大发〔2021〕74号)及相关规定,未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研究生于2025年3月31日前自行查询并缴清学费(含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截至3月31日凡未缴清学费的研究生取消本次奖学金评定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相关附件.zip
1.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2.贵州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二批次)学生申请系统操作指南
3.资环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公示名单
4.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喀斯特重点实验室
2025年3月31日